建筑垃圾行业发展受阻市场有带升级

时间:2012年04月24   点击:   [ 返回 ] - [ 打印 ] - [ 收藏 ]
       城市拆迁翻新工程日益增多,为了城市美化所造就了城市环境污染也不容无视,对拆迁后的建筑垃圾能否得到合理的利用实现其价值,这需要国家、政府和环保局等的介入。现在我们看到的建筑垃圾到处堆放、填埋这一现象,可想而知,建筑垃圾行业等发展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一般由于拆迁修建拆除等形成的建筑垃圾都可经过加工再利用,其中可加工后使用的建筑垃圾有:(1)道路开挖修建: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2)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3)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以上建筑垃圾合理的回收再利用几点逐以说明建筑垃圾如果得到国家相应的支持和政策的规范,将是对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的又一亮点所在,那如何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
    (1)完善法律、法规
        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再生利用的法律,将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引导和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2)编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目前,建设部正委托上海环境卫生设计院等单位编写“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细化建筑垃圾收运、中转、资源化处理和卫生填埋场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并针对不同的新型再生材料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类的系列标准规范。
    (3)实现市场规范和政府监管
        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资源利用单位和消纳处置单位是市场的主体。各企业应遵纪守法,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规范运作。同时,充分认识到建筑垃圾处理的公益性,应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经济效益合理化的原则政府也应做好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应遵循“市场准入、市场选择、市场规范、严格执法”等原则,保证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的落实。
    (4)加强宣传,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管理的意识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应通过宣传使“全程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群众配合监督,从而紧扣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各个环节,使得建筑垃圾处理有序进行。
        在国内专业生产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厂家不是很多,比较专业的生产厂家如:郑州一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研发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成功的应用在深圳、杭州、郑州、北京等国内一线城市。随着社会对建筑垃圾问题的重视,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将向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不断迈进。这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适当扶持,全民的积极参与、监督实施,必将逐步实现这一目标。